据了解,许多下游企业与国内
多晶硅生产企业签订的长单基本已取消。这些企业虽然分属不同的环节,但毕竟都是产业链上的一环,从根本上说,利益有一致的方面,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国内一些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企业解除长单,而采用市场价采购,对下游企业是有利的,对整个产业的发展也是有利的。
但是,与一些国外企业签订的长单合同可能并不容易解除,或者要付出较大的代价才有可能解除。有报道称,尚德就付出了很大代价才解除了长单。还有报道称,欧洲某公司也获得了上亿欧元解除长单的违约金,也是来自中国的企业。
利好下游企业
下游企业仍有部分在执行原签订的长单,在终端价格持续低位波动的情况下,这些企业的压力可想而知。虽然未来我国对多晶硅的“
双反”裁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拉高多晶硅价格,但也不可能提高到与长单合同价持平的程度。因此,与上游企业协商如何解除长单合同或修订相关合同条款,才是根本的办法。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长单合同在签订时通常会附有这样的条款,即: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可以解除。因此,如果我国对多晶硅最终裁定“双反”成立,就有可能将其理解为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原合同的继续执行,从而可能解除合同。当然,这还要看当时合同的具体规定,比如有没有将“双反”或反倾销排除在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等。
如果有的企业仍有长单在手,若能借“双反”解除这价高的合同,对相关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降低了成本,有利其参与市场竞争。当然,企业也应吸取教训,签订几年的
长期合同,特别是约定了价格的长单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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