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下的尴尬
青海神光的经营范围,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及节能环保产品的经营。这家公司成立之初,四大投资方即约定的公司业务方向,包括:
1、青海省德令哈市3MWP并网示范
光伏电站;
2、青海省格尔木市3MWP并网光伏电站;
3、青海省柴达木盆地1000MWP以上并网光伏电站;
4、青海省西宁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
5、其它可再生能源项目。
2010年4月,
三安光电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青海神光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建设3MWP并网示范光伏点站。该项目以2.6万元/KW为结算价格,总金额达7800万元。
2.6万元/KW,即26元/W。光伏系统价中,组件的价格占到的45%~60%,对应26元/W的系统价,相应组件价格约在11.7元/W~15.6元/W之间,。对此,光伏业内人士表示,“2010年左右,每W的市场价格大概在10多块钱左右,现在只有4块钱左右了。”
然而,三安光电以高结算价,试图从关联公司青海神光获得高利润的合同,并没有如愿实现。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时间节点是:201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1MWP,201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剩余2MWP。
三安光电2011年发布的2010年年报显示,上市公司为青海神光在格尔木市修建的1MWP已安装完毕,“已并网发电,运行稳定,各项摘标系数理想良好。”
但是三安光电的年报同时称“为进一步提高运转效率,获取更精确的运行指标系数及为后期研制生产积累更多的经验,尚未最终交付确认,故本报告期内未确认销售收入。”年报同时对按协议应在当年年底完成的剩余2MWP只字不提。
2011年6月,三安光电对青海神光的股权进行了一次整理,将所拥有的25%青海神光股份,作价1280万元,转让给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较最初的投入1000万元,有280万元的溢价。
同时,三安光电控股60%的子公司日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芯光伏),拟以自己所拥有的高倍聚光太阳能发电相关知识产权与技术,作价3000万元,向青海神光参股。
由此,三安光电对青海神光直接持股25%,将变为通过子公司对青海神光间接持股15%。
但是,日芯光伏试图以技术参股青海神光的计划似乎受到了挫折,最终,2011年12月,日芯光伏,以现金3000万元缴足了出资额。2011年底,青海神光的2亿元实收资本也已全部缴齐。
与股权变换相对应的是,三安光电对青海神光的建设工程又起波澜:2011年报显示,三安光电以已将上述光伏电站委托代建的权利、义务转移至日芯光伏,其中剩下的2MWP并未交待是否建设完毕,只是称改为设备销售,价款变更为3100万元,销售价变更为15.5元/W,较最初26元/W的系统投资价有大幅下降。
而在2010年中已完成的1MWP光伏电站建设,经过2个年报的时间节点,到2011年末,青海神光仍未验收,故三安光电还是不能确认相应收入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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