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交货地点:
青海德令哈并网
光伏电站工程场址指定地点,车上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变压器生产企业,其注册资金6000万元及以上。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的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的证件;投标人的设计、试验、制造、检测和检验等所有阶段工序工艺及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
1.4.5设计、制造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
1.4.5.1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4.5.2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独立设计本招标设备的开发能力;
满足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满足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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