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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信托融资计划的公告

发表于:2012-02-27 08:56:46     作者:中国资本证券网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申龙 公告编号:临2012-01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信托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融资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签署《紫金睿金壹号·海润光伏债权流动化集合财产权信托计划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将对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26050万元的应收账款委托给紫金信托,以成立债权流动化集合财产权信托计划。该信托融资期限一年。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合同经签署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紫金信托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包括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日本住友信托银行以及多家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经营合规、操作稳健、资产优良,已成功发行管理了包括“紫金成长”及“紫金智慧”等众多信托产品。

  2、我司与紫金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公司以其对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26050万元的应收账款,委托给紫金信托,由紫金信托将受益权份额化发行给合格投资人。该财产权信托采用结构化设计。信托计划成立的同时,公众投资人募集资金将以不高于2亿元受让全部优先部分收益权。该信托计划期限一年。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财产权信托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26050万元应收账款。

  上述应收账款构成如下:

  3、合同的终止

  (1)若信托计划未生效,合同自动终止;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

  (3)信托计划结束,合同终止。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融资计划有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批程序

  1、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同意向紫金信托申请信托融资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议的对向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并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本次信托融资计划生效后公司将签署《紫金睿金壹号海润光伏债权流动化集合财产权信托合同》,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紫金睿金壹号·海润光伏债权流动化集合财产权信托计划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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