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所以能够出来以“电价孰低原则”(低价者得)参与竞标,恐怕不是头脑发热而是更为理性地抢占太阳能优质资源,业内称为“跑马圈地”,蛰伏等待最佳的建设时机。作为特殊能源产品,太阳能电力可以带来不可限量的环境价值,是未来人类能源革命和走进外太空的“先驱”,是能源接续的火种,是化石能源的终结者,代表着人类的“终极价值”。在这种语境下,太阳能发电问题无疑上升到了重大的哲学问题——人类面临价值冲突时如何选择?怎样释放偏好和承担环境责任?在目前中国的制度框架内,产品的环境价值能够直接计入经济价值,并在市场上得到合理补偿与分担吗?答案是乐观的:可以做到,那就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集中力量突破技术与财务制衡,扎实有效地推进“金太阳”工程;结论是确切的:光电转换的财务平衡是价值兼容,财务突破则是价值超越。
在造价与电价问题上,我们要偏重于解决“造价”而不是去搞特殊电价。国家应该征收碳税,用以积累清洁能源建设基金。用规模化的清洁能源建设基金集中投放于大规模的太阳能发电站。能源企业出资承担基础造价部分(占总价1/3),超出基价部分由基金支撑,上网电价参照资源情况与风电持平,实行风、光同价。
在技术和人才问题上,则要实行国家主导,集中优秀的科研力量,创立国家级太阳能研发中心,重点攻关产业化难题,形成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结合太阳能发电站的经济实体,实现产学研一体化,使技术创新与产业进步和谐同步,科研直接接触产业“地气”。
在价值创造上,最终要依靠产融结合,资本运作——太阳能发电联合体与研发中心要优先上市融资,实现价值,放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