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2016〕41号文件,详见通知全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2014年,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后,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快速推进,促进了我省光伏产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由于部分地区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过热现象,导致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混乱,有违我省发展光伏提高省内其余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的初衷。为引导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权限已下放至设区市管理,各设区市在项目备案时,要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主体、组件选型、建设场址及外部建设条件等要素严格把关,并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提高备案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得盲目备案。对结合光电建筑一体化的屋顶分布式项目优先备案;由于国家限制建设规模,20MW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各地在备案项目前应先与我局衔接落实建设规模,落实规模后再予备案。备案文件要对有效期和撤销、变更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生产信息统计体系,按时、及时地统计好本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信息,每月定期向我局上报备案项目相关情况。
二、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工作。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各地备案文件不作为自动获得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每年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建设总规模基础上,我将组织各设区市上报年度计划,在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计划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后,分解下达全省年度预分配建设计划。未取得预分配计划的项目不得享受相应的电价补贴。年度预分配计划当年有效,当年项目未建成并网,预分配计划自动作废。
根据精准扶贫要求,2016年起我省将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优先安排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计划。严禁将普通光伏电站装进扶贫项目中,一经发现将暂停项目所在地指标安排;同时,对近两年安排年度预分配计划较多但完成率较低的设区市,本年度将相应扣减年度预分配指标。
三、确保项目验收与补贴申报真实可靠。各地要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管理。列入当年全省年度建设预分配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建成且并网后,由项目单位向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汇总上报省能源局进行目录审核、公示。各地要高度重视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要确保验收成果真实可靠,对验收成果承担相应责任,坚决杜绝虚假验收和骗取国家和省度电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责任。
四、加大省光伏产品推荐使用力度。省级度电补助目的是支持省产光伏产品的推广使用。对已取得年度预分配计划但未按规定使用省产产品的项目,不得享受省级度电补贴,但可以享受国家度电补贴。请各地加大省产光伏产品的推荐力度,加大省产光伏产品使用力度,我局也将在后期的目录审查中加强监管。
江西省能源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