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于12月24日正式公告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竿电价政策的通知》,除明定2016年三大资源区之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上网标竿电价外,也说明各类专案的分类与补贴原则。
《通知》最后定案的上网标竿电价系根据各地工程造价成本降幅,以及适当的专案资本收益率所定,结果与日前EnergyTrend所整理的相同(见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利用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系统,发改委表示,采“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专案,在用电量减少(或消失),或者无法履行供用电关系的情况下,可向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且“全额上网”模式的专案之发电量,将由电网企业按照各地光伏标竿电价收购。但是“全额上网”模式的专案不可再改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此外,《通知》也鼓励地方政府藉著招标等竞争方式来吸引更多风、光业主,并制定上网电价,惟透过此类方式制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所规定之地方上网电价上限。
所有参与其中的风、光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必须详实保存发电专案上网交易之电量、价格、补贴金等资料备查。
这份《通知》系基于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所推行,所制定的陆上风力发电上网电价适用期间2016~2018,光伏适用期间则为2016年,2017年以后的价格将另行制定。
具体标竿电价(公告文件连结):《全国陆上风力发电上网标竿电价表》、《全国光伏发电上网标竿电价表》。
附件一:全国陆上风力发电上网标竿电价表
附件二:全国光伏发电上网标竿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