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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省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安徽

发表于:2015-11-12 09:20:38     作者:贾婧 来源:计鹏新能源

一、资源概况

安徽省太阳能资源空间分布趋势为北高南低,砀山县、亳县太阳辐射在1400kWh/m2以上,由此向北向南,随着云雨天气的增多,总辐射量随之减少,其余绝大部分地区太阳能资源在1250~1400kWh/m2之间。安徽属于太阳能资源中等地区,北部为三类地区、南部为四类地区。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图1: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安徽省积极支持光伏发电,2009年,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119号)》,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安徽省合肥市近几年来也不断出台各类政策,支持光伏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在全国首创光伏扶贫模式,合肥市各支持政策汇总如下:

图2:合肥市光伏支持政策

针对光伏项目,合肥市给予了市级补贴,具体如下:

1、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在合肥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合肥市辖区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合肥市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对于管理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的专业公司,按所管理的电站年发电量给予0.02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期限为15年。对于2015年以后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会适当调整。

2、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对家庭式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屋顶产权人在市级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如下:

2014年3月1日以后,合肥辖区内城镇居民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光伏组件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014年7月1日以后,使用推广目录中建筑用光伏构件及逆变器产品且建成并网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014年7月1日以后,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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