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恒源于2014年9月1日正式起诉无锡尚德未履行编号为C-M-201312127《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要求无锡尚德返还全部货款2.06亿人民币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于2014年9月3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同年12月25日无锡尚德反诉中科恒源,要求中科恒源支付2.466亿元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20日做出一审判决如下:“一、无锡尚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科恒源公司返还2.06亿元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违约金(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2.06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6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违约金及利息,但按照该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及利息不得超过3090万元,超过3090万元的,自超过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6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及利息)。二、驳回中科恒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无锡尚德公司反诉诉讼请求。”
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HK01165,原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更名,以下简称“顺风清洁能源”)已于2014年替代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NYSE:STP,以下简称“尚德电力”),控股无锡尚德。顺风清洁能源是一家生产太阳能硅片、电池及组件专业制造商,2011年7月13日香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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