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和《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厅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现将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拟立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日前,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梁山县供电公司发布《关于梁山县2024年10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深入推进光伏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全市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占比。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工业厂房、“保回迁”和保障房等屋顶资源,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城乡低层、多层居民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开展全市“千万工程”重点村住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试点,积极推进高新区、经开区、灞桥区光伏整县试点区县建设。落实智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日前,北京市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密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基于以电力、油品和天然气为主体的能源结构,坚持净煤、少油、稳气、强电,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建设穆家峪达岩村一期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一批分布式光伏利用项目。加大外埠绿电引进,逐步提升绿电消纳比例。
10月8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大光伏、风能开发力度,2024年年度新增光伏装机不少于5万千瓦。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开发应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等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征得农户同意,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
近日,云南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沧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4〕9号)。其中提到,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10个续建及11个拟建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2024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力争年内开工和投产新能源项目各150万千瓦,完成能源投资100亿元以上。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明确市场成员构成、交易组织、费用产生及补偿、传导机制等。其中,费用传导机制规定辅助服务费用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分摊,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0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能效对标和碳效评价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节能减碳改造措施。鼓励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应用绿色低碳首台(套)装备。鼓励采用智能光伏产品,应用可再生能源热水技术,参与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参与“光储直柔”建筑和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等。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试点、近零能耗、绿色建筑、绿色商场、能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
9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1-8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8月全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16.46GW,同比增长2.9%,环比下降21.8%。
10月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公布2024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目录,共有1607个项目纳入奖励目录,总装机容量374818.24千瓦。其中,光伏电站项目2个(合计33174.36千瓦)、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640个(合计329458.92千瓦)、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965个(合计12184.96千瓦)。
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发《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细化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基础上,以绿证作为绿电消纳的唯一凭证,重点细化对高耗能企业的绿电消纳责任权重统计和考核配套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周期和考核激励办法,逐步激发企业消纳绿电的内在驱动力。
9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对服务区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物流仓储、光伏发电等国家支持产业设施开发的,可依法依规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方式外,其余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协议出让最低价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
近日,《湖北省玻璃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2026年底前,全省8家平板玻璃企业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工作;2028年底前,光伏压延玻璃、日用玻璃等企业基本完成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