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磐安县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设备更新。推动投产超10年、光伏板功率低于250瓦、能源转化效率低于18%的光伏组件以大代小。推动新建光伏项目N型组件占比超过90%。推动光伏逆变器向微型化、智能化升级,提升发电效率,增强光伏逆变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积极采用新产品对光伏设备进行节能改造,争取列入节能示范项目。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北京市朝阳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建筑领域力争新增超低能耗建筑26万平方米(含CBD管委会)力争新增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24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5%左右。到2025年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管理模式不断创新。
近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大连市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方向之一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及干热岩发电示范,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先进核能发电与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等。
近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舟山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新能源+储能”发展,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支持服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储能+5G基站、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应用。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在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纳入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管理单位除外)的场址上,且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在1M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为进一步发挥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碳污同治的导向作用,按照《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我局编制了《天津市扩大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扩大天津碳市场覆盖范围,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暂缓办理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文件表示,为避免分布式光伏“小散乱”无序发展,规范光伏项目施工及用电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各类风险,解决当地电网消纳及送出光伏发电能力不足等问题。发文之日起,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暂缓办理所有新增光伏的备案立项手续。
日前,陕西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陕西省屋顶分布式推进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农户屋顶及庭院等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规划2024年至2025年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1000万千瓦。
8月28日,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对《全面推进美丽嘉峪关建设打造绿色发展的典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充分发挥风光电新能源转换放大优势,推动大型光伏基地建设,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为抓手,合理布局光伏、光热产业,加快嘉酒局域电网建设,推动新能源与传统产业耦合发展,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8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的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接入遵循就地接入、就近消纳原则,在满足供电安全及系统调峰的条件下,避免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在分布式光伏配储要求上,储能规模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配置。在承载力为绿色区域,可正常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承载力为黄色、红色区域,新增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宜配置储能。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其中,风电4025万个,占22.09%;太阳能发电3148万个,占17.28%;常规水电1.02亿个,占56.07%;生物质发电802万个,占4.40%;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29万个,占0.16%。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重点支持:辖区内光储一体、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多元场景示范应用项目。《措施》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支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智能微电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 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