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经河南能监办调查核实,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下属洛戈底光伏电站未按照云南能监办有关文件要求如实提供和报送有关资料,后期未按整改
,其旗下合计投资了6家公司,其中3家脱胎于海润光伏,分别是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海润扬子)、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
司,其中3家脱胎于海润光伏,分别是泰兴市海润扬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海润扬子)、奥特斯维光电发电(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2015年12月28日
的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也是其中之一,截至2016年年报,应收款期末余额6292万元,(其中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368万元)。照此估算,冯国梁的公司目前拖欠海润光伏资金达到1.08亿元,其中
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蒙自"),红河蒙自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述项目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50MW地面式
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位于蒙自市西北勒乡的光伏并网
丙方关联公司于2015年10月签署的《柯坪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海润海鑫阿克苏柯坪二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预收购协议》及《预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5年10月签署《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
签署《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蒙自市西北勒乡洛戈底光伏电站发电项目预收购协议》及《预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5年10月签署《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田新润十四师皮山农场(一期)20兆瓦
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海润海鑫阿克苏柯坪二期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预收购协议》及《预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5年10月签署《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蒙自市西北勒乡洛戈底光伏电站发电项目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皮山20MW项目"); (3)公司全资子公司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联合光伏于2015年9月签署的《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蒙自市西北勒乡洛戈底光伏电站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