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面向2027年内全容量并网的新增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或就近消纳类项目),允许2025年6月后投产未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参与。本次竞价总机制电量规模为40.80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1.55亿千瓦时、光伏29.25亿千瓦时;风电与光伏统一设定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379元/千瓦时和0.24元/千瓦时,执行期均为10年。申报要求风电、光伏项目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0%,单个项目机制电量占比上限为75%,并按核准/备案容量及差异化利用小时数(风电2224小时、光伏1046小时)结合厂用电率核算电量上限。竞价将分风、光两类独立组织,简化流程,取消履约保函,改以全容量并网承诺书作为考核依据。(199字)
天津市启动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面向2027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含此前未纳入机制的增量项目),分布式项目可委托代理参与。本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40亿千瓦时,若申报总量不足50亿千瓦时,则按申报总量的80%动态调整。竞价电价上限设定为0.32元/千瓦时,不设下限,中标电价执行期为10年。电量测算依据项目实际或核准容量,结合不同类型电源的全生命周期折合年度合理利用小时数(光伏1300小时、陆上风电1800小时、海上风电2600小时)及2%平均厂用电率计算年上网电量。相关工作由天津市发改委统筹、天津电力公司具体组织。(199字)
2026 年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正式启动,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分布式光伏成核心主体,9月14日开启登记,10月13日截止提交材料。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范围、申报流程、报价策略、风险提示,附2025年首轮结果参考、粤桂规则对比及全国格局分析,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9月14日正式启动2026年机制电价竞价工作,面向符合条件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开放登记。参与对象为尚未投产、承诺在竞价月起12个月内并网、已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现行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除外。存量项目中,2025年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及已通过2025年竞价入选的项目无需重复参与。项目投资主体须于2026年10月13日前,通过“广东电力交易系统”网站或微信小程序完成线上登记,流程包括账号注册、授权委托、签署承诺书及项目信息填报等环节。相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98字)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6年9月启动2027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工作。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多项政策文件,本次竞价旨在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覆盖2025年6月1日后投产或计划于2027年底前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增风电、集中式光伏等项目;源网荷储、绿电直连及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则明确排除在外。登记分测试与正式两个阶段,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30日,需通过广西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核准(备案)文件、规划纳入证明、承诺投产时间等材料,并严格核对容量、类型、并网时间等关键信息。审核不通过或信息填报严重失实将影响当期及后续年度竞价资格。竞价活动拟于10月下旬开展。
广西发改委与能源局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此前未纳入机制电价范围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项目,明确排除就近消纳项目及各类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竞价电量规模为全区符合条件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40%,单个项目可申报机制电量不超过其总上网电量的80%。申报电价区间为0.15—0.36元/千瓦时,执行期限统一为12年。竞价按风电、光伏两类分别组织,要求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0%,由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具体实施。项目主体自愿参与,分散式及分布式项目可自主或委托代理申报。(199字)
赣发改价管〔2026〕512号江西省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细则修订版解读,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保留竞价资格,详解60%边际入选门槛、取消履约保函、四可并网要求、延期处罚规则,附申报策略与省际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是江西省为落实国家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部署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细则明确,2025年6月1日后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与分布式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及源网荷储等就近消纳项目),须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机制电量与机制电价。竞价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江西电力依托专用平台组织实施,遵循透明、统一、规范原则,覆盖申报、审核、出清、公示、考核全流程。细则细化了并网认定标准、主体资质、分类竞价安排、电量规模核定、价格上下限设定及边际出清规则,并强化投产履约考核、信用管理与争议处理机制,旨在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消纳。(199字)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2027 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详解风光统一竞价、履约保函规则、聚合商门槛、边际出清机制,附项目收益影响与应对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