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三十一)持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继续下放或者取消非必要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简化
,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合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三十八)严格监管考核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要加强煤炭、火电等领域碳核查、碳交易的监管,督促各县(区)、各能源相关企业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率先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配合省要求推动建筑领域进入碳交易平台。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
品质提升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项目应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采用“必选+可选”的方式,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确定绿色建材种类,到2025年,基本级项目鼓励采用绿色建材,一星级
,完善区域能源管理制度,设立企业能源管理体制、区域能耗监测预警机制、区域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落实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效对标管理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
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碳交易等绿色金融工具,持续加大财政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按市场化方式探索创建高新区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基金杠杆放大作用,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产业
支持。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十一)鼓励绿电绿证交易。鼓励我市能源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建设
深圳市“绿电历”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查询、认证及相关服务,提供科学、权威的用电碳排放数据。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加强与深圳碳交易市场的
支持。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十一)鼓励绿电绿证交易。鼓励我市能源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建设
深圳市“绿电历”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查询、认证及相关服务,提供科学、权威的用电碳排放数据。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加强与深圳碳交易市场的
,加快构筑“省级牵头抓总、部门高效协同、行业协调推动、地方细化落实”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科技制度创新发展,完善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各类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
巡护监测信息化、智能化的“智慧保护地”建设。加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创新,到2030年,率先建成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模式和样板,确保独特的高寒生态系统和原真性顶级生态群落得到系统性的有效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科技制度创新发展,完善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各类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大力倡导社会各界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扩大绿色消费,形成共建共享、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碳达峰工作整体合力
数据库,统筹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托环境监测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推进巡护监测信息化、智能化的“智慧保护地”建设。加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创新,到2030年,率先建成特色鲜明、具有国际
分工负责)牢筑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提升生态服务功能。重点在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方面持续发力,突出优化树种结构、功能结构、布局结构
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交易制度,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完成年度碳排放报告、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将
综合改革试点作用,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深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电力 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推动绿电交易、绿证交易,逐步建立电能量市场与用能权市场、 碳交易市场的
集中地、主要铁路交通 枢纽统筹布局煤炭产品储备设施和项目。创新煤炭产能管理和煤 矿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煤矿弹性产能与弹性生产机制,促进 煤炭的柔性供给,提高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推动
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等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加快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
见效。创新城市副中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市级赋权力度,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围绕土地管理、投融资体制改革、产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城市治理、区域协同、对外开放和地方标准制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