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公告了辽宁省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评估结果。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辽发改能源〔2025〕939号)要求,辽宁省电力公司严格遵循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25),对全省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并网能力开展系统性评估。评估聚焦电网在2026年Q4时段对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纳水平,旨在科学支撑项目规划与并网管理。该结果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10月14日正式发布,为后续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基础性技术依据。(198字)
天津市于2026年第四季度发布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旨在推动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同时保障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该评估严格依据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25)开展,具有明确的政策与技术依据。评估覆盖全市范围,综合考虑电网结构、负荷特性、调峰能力、网架约束等因素,量化分析各区域对分布式电源(如光伏、风电等)的可接纳容量与接入条件。公告结果以附件形式公开,为项目开发、并网申请和规划决策提供权威参考依据,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消纳政策与地方能源转型部署的重要支撑举措。(198字)
本文是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评估通告。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及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广东省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的承载力评估工作,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与有序建设,推动源网协调发展。通告公布了三项核心信息:一是全省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及其对应的评估等级;二是接入受限的镇(街道)名单;三是提供线上查询渠道——“广东省分布式光伏承载力查询平台”。此外,明确低压配电网具体可接入容量需向属地供电营业厅进一步核实。
山西阳泉市能源局于7月28日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安全性与可控性。通知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即具备实时数据采集、状态监测、功率调节和远程控制能力,满足调度对数据范围、频率及有功功率指令执行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产权主体须按产权分界点加大改造投入,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逐步达到同等管控标准。所有并网分布式光伏须服从统一调度,逆变器须向电网企业开放至少一个数据接口,上传电压、电流、功率等关键运行参数;同时严禁擅自停运或调整涉网参数,确保向负荷或线路持续提供可靠电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吉林省能源局公布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表,依据最新国标DL/T 2041-2025测算,面向全社会公开。此举为各地政府、电网企业及投资主体提供精准接入依据,有效期至下次公告发布,标志着分布式光伏并网管理迈向精细化、透明化新阶段。
本文介绍了国网泰州供电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泰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依据国家能源局及江苏省发改委最新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政策,泰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国网泰州供电公司,对全市电网承载能力开展动态测算与综合评估,形成截至2026年6月17日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数据。该结果覆盖市、县(区)三级行政区域,按电压等级分类公示了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10(20)千伏公用变压器的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通知明确,各光伏投资主体可通过供电营业厅或电话等渠道查询具体区域容量信息,相关数据自2026年6月18日起正式执行,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承载能力开展评估。通告发布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即2026年6月12日)的评估结果:全区分布式电源累计装机容量为20.088万千瓦,当前电网可开放并网容量区间为36.08至56.22万千瓦。评估覆盖220–35千伏主变、10千伏配变等关键环节,并同步配套发布承载力情况表、各级变压器评估结果表及承载力提升措施报告,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与并网提供权威、透明的数据支撑。(199字)
日前,南通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南通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南通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 各光伏投资主体: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情况的公告为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我委组织国网鸡西供电公司开展了全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截至2026年一季度全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予以公告。
原文如下:2026年第二季度天津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为促进天津市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季度天津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红色区域进行公告。2026年第二季度天津电网承载力评估红色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