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等技术改造,推动余热深度利用和供热蒸汽能量梯级利用,持续降低供电煤耗。鼓励企业实施非煤燃料替代,因地制宜推广燃煤耦合农林废弃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探索开展
经济价值。科学实施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生物质天然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稳步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加快推进蒲
评估低碳能源供应体系,综合利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类型以及光伏技术、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重点在农高区白马镇开展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推动大学城片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到2025年
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推动水泥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加强天山水泥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废物项目能耗控制,支持天山水泥探索应用燃料替代技术,着力推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加强天山水泥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废物项目能耗控制,支持天山水泥探索应用燃料替代技术,着力推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比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煤炭消费占比持续下降
。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试点,在南京市融入长三角“氢走廊”建设中做好示范带头。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以负荷侧微电网
燃气、工业燃料、交通燃料、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进一步提高城区居民天然气普及率,到“十四五”期末,预计普及率达47%,天然气消费量达到0.063亿立方米,到2030年达到0.09亿立方米。(县发展
行业向集约化、制品化、低碳化转型。针对各乡镇(街道)特色产品,如腐竹、黑醋、果酒等,推进生产过程中燃料替代,降低木材、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使用电力作为能源替代。(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区级财政预算资金;(三)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第四条(支持范围)(一)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太阳能开发应用、绿色燃料等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调节能力建设以及
。5.绿色燃料开发利用。鼓励企业打造绿色燃料应用等场景,衔接市级相关政策,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二
建筑、工业厂房、“保回迁”和保障房等屋顶资源,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城乡低层、多层居民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开展全市“千万工程
建筑一体化应用。在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城乡低层、多层居民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开展全市“千万工程”重点村住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试点,积极推进高新区、经开区、灞桥区光伏整县
、“保回迁”和保障房等屋顶资源,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城乡低层、多层居民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开展全市“千万工程”重点村
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工业余热供热能力。推动全市五个生活垃圾焚烧厂接收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废弃物燃料,促进热电联产资源化利用。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作为周边区域供热主要热源之一,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持续推进
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逐步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电气化改造。积极推广太阳能等
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10.合理控制油品消费。加快推进交通领域燃油运输工具的电气化和低碳化转型替代,持续
打造氢能产业园,发展氢能、氢燃料电池产业,推进氢燃料商用车示范。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2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力争
)2.提高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持续推进钢铁、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减煤限煤,鼓励应用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地热能清洁供暖建设面积580万平方米;到2030年,地热能清洁供暖建设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大力推动氢能产业链建设,开展加氢站建设和氢燃料电池在分布式发电、交通运输等特定场景的应用示范。到2025年
,建成加氢站6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500辆以上;到2030年,累计建成加氢站20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2000辆。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6%;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