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按“草地”或“未利用地”)可能存在分歧。对此我们提出的风险防范建议为:事前确认:项目方在占用“其他草地”前,需与属地税务部门明确该地块的征税属性;分类申报:若被认定为应税土地,应按永久占用或临时
情形,即土地性质为“其他草地”的用地审批争议。由于现行法规对“其他草地”的定性尚存模糊地带,加之各地自然资源及林草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纳入草原管理范畴、应履行何种用地手续等问题的认定标准不一,导致项目方在合
自由裁量,进一步加剧了光伏用地成本风险。光伏們获悉,有投资商表示在南方某省以及西北某省份开发光伏电站项目时,尽管占用的是未来用地,但当地税务部门仍要求缴纳耕地占用税。“在项目开工前并不会提,一般都是
迟迟不敢开工,在用地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这个损失谁也承担不起。”事实上,“十四五”期间各省在光伏项目申报时均要求提供光伏项目用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甚至拐点坐标,核心便是防止相关用地风险。但在用地政策持续
利益分享机制。(一)转入地和转出地税收分享机制由双方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联合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自治区财政厅按程序通过自治区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调整事宜。(二)转入地负责征缴“飞地园区”税收。企业
备案。10年到期后“飞地园区”收益归转入地,所有要素由转入地承担。(三)相关统计工作按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执行,由转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飞地园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因用地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例如中央和地方政策差异、新旧政策的差异、政策落地执行、不同分管部门的口径和标准不同等,都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悬于行业发展的上方,避不开也
,尤其是“农光互补”等复合用地类的项目,不同地区的税务主管部门对于用地两税应税面积的计算存在不同理解。有的按照场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占地面积计税,有的按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还有的按光伏阵列
相关政府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申报进展,快速响应审批过程中的任何问题,确保顺利通过批复。8. 税务的规划风险:不合理的税务规划可能导致税务负担过重,影响项目净收益。应对策略:制定详细的税务规划:根据
项目特点和当地税法,制定全面的税务规划,优化税务支出结构。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罗马尼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整体税负。与税务专家合作: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税务专家,确保税务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事件频发。因此,近年来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对复合光伏项目进行了重点核查,如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1月2日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要求重点核查复合光伏项目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市县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以农为主、光伏为辅,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共赢,严禁“只有光、没有农、未互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同样
不一,用地风险需警惕光伏用地问题多年来一直是行业非技术成本高企的重要原因,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也下发了多个政策来减少光伏投资企业的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但一些地方政府在风电、光伏开发过程中仍存在土地税费征收
从2013年国发24号文首次出台光伏用地方面的相关政策以来,土地问题便一直贯穿着光伏行业,尽管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从国家到各省市级均出台了多个光伏用地政策,但光伏用地问题,尤其是土地税,由于国家
自“十三五”我国光伏应用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期以来,用地问题一直是行业公认的“三座大山”之一。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装机进入大规模增长的新阶段,用地风险、租金成本、土地税费依然是电站投资的最大
风险之一。事实上,由于光伏用地涉能源、国土等多部门管理,多年来用地风险始终居高不下。随着行业用地需求的增加,以及国家对于土地红线的收紧,这一矛盾在近两年愈发凸显。近日,江苏泗洪领跑者光伏基地被拆除再度引发
中排放的固体颗粒,可一定程度减轻大气污染,缓解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区域低碳发展,并为当地税收作出积极贡献,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此外,该项目在设计之时就采用先进可行的节电、节水及节约原材料的措施,能源和
了甘肃省直部门、金昌市、永昌县以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和国网金昌供电公司的大力支持。正泰新能源项目全员,着眼打造精品工程,以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今年1月,完成光伏场区主体工程建设;8月1日,升压站完成杭泰
试点。推广公共数据专区应用经验,加快完善和推进医疗、交通、信用、空间等领域公共数据专区建设,创新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模式,探索公共数据有偿收益和增值服务等。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标准规范,建立各部门
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探索异地网监部门协作机制,在网络违法案件查处、数据协查等方面开展异地协作。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