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
: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规划发展科,邮政编码:530028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南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南宁市
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
海、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十五)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
,通过评估的,再次拨付项目资金总额30%的经费;剩余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现状:实施光伏治沙工程项目兼顾清洁能源开发和生态工程建设两大任务,兼具国土绿化和固碳增汇两大
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四是验收管理。地产企业组织光伏工程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对光伏系统功能和质量作书面承诺。市电力公司按相关规定完成光伏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鼓励运维企业共同参与光伏工程验收
11月14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鼓励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和分布式储能项目,对业内知名企业来溧投资,经统一规划
,补贴2年放电量,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关于对《溧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溧阳市“制造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
、围堤、抬高河道地面高程和缩窄河道等五大类突出问题,全面掌握河湖管理现状,彻底摸清问题底数,分类统计,登记造册。经评估论证后认定是阻碍河道行洪的问题,纳入整治清单。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分类分步处置措施和办法
)实施前建设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逐项科学评估,对影响防洪安全的要坚决清除,不影响防洪安全或通过其他措施可以消除不利影响的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予以保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
。(二十二)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采用“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的资金兑付方式,项目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施的,拨付补助资金的60%,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含)以上的拨付
95%,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结算。市级民营企业实施的标志性产业重大技改项目,采用“承诺+预拨+决算”方式,按照直接投资额12%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采用“即申即审即享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提供
)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
审计报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7.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奖励需提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节能量或者替代量审核报告。8.节能诊断、能效评估、能源审计奖励需提供企业
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鼓励高质量储能示范项目削峰填谷。对已建成投运的工业企业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健康发展户用光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
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43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