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海,争取温岭1号、温岭2号
海上风电、松门滩涂光伏等项目早日获批开工。
详情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4.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文件;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八)发挥专家优势解决技术难题。生态环境部和各省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环环评〔2022〕39号,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
乡镇、园区总体规划且手续齐全的项目,由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在承诺期限内全部办结;由上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多部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近年来环评领域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举措进行系统集成,提出了一批创新举措,形成一套政策工具包,指导地方
生态环境部门用好这些政策工具,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审批的全过程保障。
《通知》指出,在做好环评服务方面,要建立环评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持续完善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等三个层面
区自然资源局进行项目开工的前期手续备案,被告知禁止占用耕地,但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根据国土资规【2017】8号文的相关规定,我们项目用地可使用一般农用地作为光伏厂区搭设光伏板。现阶段区
自然资源局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却禁止我们使用的情况怎么处理。在我司光伏项目选址边有着情况相同的光伏项目占用部分水田并获得了区自然资源局的备案函,请问他们是如何获得准许?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国土资源部
;负责督导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维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督导氢燃料电池汽车项目和车辆营运环保管理,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在重污染天气和环保管控时段下优先通行的
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初期的氢气需求。推进低成本、规模化制氢,逐步降低制氢成本。2025年前,积极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发展规模化绿色制氢,支持在非化工园区开展风电制氢、光伏制氢项目,依托
合同; (七)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和融资证明。 第十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供电局直接登记并集中报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
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
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