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本区域项目申报规模和土地保障,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同时,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落实国家
项目光伏应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市级上报文件(5份)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10份,U盘电子版2份),派专人于
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全省安排保障性并网规模10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规模1000万千瓦;储备类并网项目规模1500万千瓦。其中,唐山市陆上风光建设规模为
11月24日,河南省工信厅、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农业厅等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包括:1)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2)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的方向包括: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2.交通应用。包括在
11月24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级第三批智能光伏 试点示范企业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方向为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原文如下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级第三批智能光伏 试点示范企业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办公室。第七条(申报程序)(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于每年初发布全年的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区内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二)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后一年
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奖励项目申报申请,其中户用光伏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向户用光伏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一年以内,向项目接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
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现将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名单显示,被暂停的风电、光伏项目有28个,共计281.4万千瓦;项目主要分布在张家口、秦皇岛、石家庄、邯郸
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现将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期间
发展规划,编制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年9月底提交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条(申报程序)(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于每年初发布全年的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区内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二)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后一年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奖励项目申报申请,其中户用光伏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向户用光伏所在
当年新增项目申报。根据文件,共有26家风电、光伏企业被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项目,涉及光伏项目总规模1908MW(已申请并网20MW)、风电项目总规模906MW。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
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现将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省发展
11月24日,河北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
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现将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期间,如对公示内容
11月24日,河北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
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现将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期间,如对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