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CER项目开发政策背景介绍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属于可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具体包括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项目,此类项目设计参数较少,开发简单,周期较短,咨询机构以及第三方审定和核查机构业务相对熟练。
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