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
、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养殖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
产品、数据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快完善与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套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标准。加快制定节能设计规划、能量平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突出以整县规模化开发分布式光伏,以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发展集中式光伏,到
、太阳能供热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支持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生产核心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研究推动生物燃料多元化利用。积极推动氢能应用试点示范,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种路径和可推广的经验。四、提升能源产业
%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25.9%以上;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
文件指出,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加快完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全面应用推广国家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做好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管理的衔接。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
风电和光伏发电参与绿电交易,鼓励非平价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综合补贴和绿电交易价格等因素,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参与绿电交易。积极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
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引导大数据中心、工业可中断负荷等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三是能源空间布局转变,新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新能源化率,加强船舶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积极应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发展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
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域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到
能源系统和形态转变,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引导大数据中心、工业可中断负荷等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三是能源空间布局转变,新建输电
电力系统调节,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三是能源空间布局转变,新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加快发展分布式能源、沿海核电、海上风电,实现能源“从远方来”与“从身边来”协同发展。三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山西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统筹考虑电网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打造生态友好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实施“可再生能源+采煤沉陷区”等综合治理。坚持
生态优先原则,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建设。通知还指出,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多能互补的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升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