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碳达峰基础支撑逐步
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
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5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1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后稳中有降。到2060年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零碳、负碳技术广泛应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左右,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同时,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新能源综合利用率力争保持在9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可再生能源经济性提升目标。风电和光伏发电技术持续进步、竞争力不断提升。主要任务(一)大力
,绿能开发、绿氢生产规模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成为全区电力增量主体和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中坚力量,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比重持续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深化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的要求,建立以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为核心指标的监测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
、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利用(一)新能源保持较快增长。制定实施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规划总规模约4.5亿千瓦,目前第一批9500万千瓦基地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印发第二批
。扎实推进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切实保障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汽柴油供应。油气消费保持合理增长,2021年油气消费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7.4%。(三)终端用能清洁替代加快实施。出台《关于进一步
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5.04%,较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0.83%提高到2020年的1.82%,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6年的
园区。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0%以上,力争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激励性消纳权重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第三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集约高效保护性开发煤炭资源,推广煤炭
(市、区);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新增574万千瓦以上(含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以上;全市新建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建成光伏发电
推进城区、园区和乡镇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创新光伏发电开发、消纳方式,提高能源系统综合能效,进一步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绿色低碳
低碳岛;横沙岛积极探索从零碳向负碳目标迈进。二、重点任务(一)开源谱写新篇章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背景下,全力推进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争取非化石能源电力,探索应用电力储能系统、新型电力系统和智能
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11.创新发展高端服务业。主动适应和引领新消费需求,将绿色低碳作为未来服务业发展最重要的方向和新兴增长点之一,推动产业体系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加快发展活力新康养
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煤电机组。逐步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推进煤化工绿色化发展。适时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
、碳中和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以森林为主的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二、重点任务将碳达峰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重点实施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