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该协议要求中资生产商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并且需要遵守其他几项要求。阿特斯对此做出回应称,欧盟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正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此次案件。阿特斯表示,公司在欧洲的经营与销售完全遵守与
70%的关税。同时,该协议要求中资生产商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并且需要遵守其他几项要求。 阿特斯对此做出回应称,欧盟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正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此次案件。阿特斯表示,公司在欧洲的
这三家公司。在获得这三家公司以及协商该协议的中国商会(CCCME)的分支的意见后,他们现在正式退出。该承诺,在2013年达成,限制各家公司以高于最低进口限价(MIP)的价格销售到欧洲,并且保持销售额在年
举出这三家公司。在获得这三家公司以及协商该协议的中国商会(CCCME)的分支的意见后,他们现在正式退出。 该承诺,在2013年达成,限制各家公司以高于最低进口限价(MIP)的价格销售到欧洲,并且
签署的协议。欧盟表示,上述3家企业违反了2013年欧洲与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行业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允许这些中资企业免缴最高可达70%的关税,同时也要求中资生产商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并且需要遵守其他几项
,上述3家企业违反了2013年欧洲与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行业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允许这些中资企业免缴最高可达70%的关税,同时也要求中资生产商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并且需要遵守其他几项要求;此外,上述中资企业还
的协议。欧盟表示,上述3家企业违反了2013年欧洲与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行业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允许这些中资企业免缴最高可达70%的关税,同时也要求中资生产商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并且需要遵守其他几项要求
可达70%的关税。同时,该协议要求中资生产商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并且需要遵守其他几项要求。 欧委会称,上述中资企业还存在其他违反协议的情况,包括向购买其产品的欧洲客户支付资金而未上报,以及实际上将产品的售价降至协议所规定的最低进口价之下。
,上述3家企业违反了2013年欧洲与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行业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允许这些中资企业免缴最高可达70%的关税,同时也要求中资生产商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并且需要遵守其他几项要求;此外,上述中资企业
,引来此次反规避调查主因为先前欧洲对中国厂商的双反调查最后以「限价限量」作结,然在协议达成后欧盟却发现中国厂商仍透过各种漏洞,以破坏性的价格进军欧洲。其中一个方法即为中国厂商将太阳能产品或仅需少许加工的
半成品输往第三地合作厂商、再辗转出口欧洲,以规避最低价格限制。由于限价限量的各种漏洞造成此协议并未能有效改善欧洲太阳能厂商的生存环境,促使欧盟急欲修补各种漏洞,而「反规避」调查能有效封阻第三地的不肖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