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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V补贴0.95元/瓦!浦东新区2024首批光伏专项资金申报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4 09:43:27

日。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项目审定、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 浦东新区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 浦东新区光伏发电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附件1浦东新区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浦东新区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承诺函

放电量补贴0.3元/kWh,东莞明确2024年储能应用资助条件来源: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6:53:34

月开展)将按原工作指引执行。附件:1.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工作指引.pdf2.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pdf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4月19日

广东潮安区: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分布式光伏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来源: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6:32:58

。邮寄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联系电话:0768-5891382;电子邮箱:czcafgj@163.com。附件:《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4月18日附件附件: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潮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潮安

江苏宿迁:重点梳理储能等资源 出台“容量+响应”补贴政策来源: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2 14:36:50

关于电力负荷管理工作要求,请各地主动沟通、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方案编制、审核、确认等工作,确保我市《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方案》5月底前获得市政府批复。附件:宿迁市2024年电力负荷管理目标容量分解表

广东:71家售电公司拟被强制退市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11:31:15

到位(详细名单见附件)。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拟将上述71家售电公司强制退出广东电力市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29日。对公示内容如有
处联系电话:020-83133358电子邮箱:nyjdlc@gd.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05号 10号楼邮编:510031附件:拟退市售电公司清单广东省能源局2024年4月16日

山西启动2024年度分布式风光项目申报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4-04-19 19:52:04

沿线等多个区域规划布局实施的同类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打包直接报至省能源局。根据附件中公布的承载力情况,2024年山西分布式电源承载力合计626.68万千瓦,73地已无光伏可新增并网容量。

山西废止880兆瓦风光项目指标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09:17:47

—4117220邮    箱:sxnyjxnyc@126.com特此公示附件:山西省2024年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pdf山西省能源局2024年4月18日——正文已结束——4月24日,索比光伏网计划

两地明确:分布式光伏按装机容量给予奖励!来源:光伏联播 发布时间:2024-04-18 16:11:24

(街道)通过光伏+共同富裕模式,加快推进各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
联系电话:0579-82225525(详情见附件)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婺城区个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我区电力

每村500千瓦!安徽省推动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4-18 13:09:38

骏祥,联系电话:0551—63609410,电子邮箱:ahsnyj@163.com附件: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17日附件安徽省风电
安全防护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附件:1.XX县(市、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2.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表附件1XX县(市、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河南:中午3小时谷电,扩大峰谷价差!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4-04-18 11:41:18

: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具体时段详见附件。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
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具体时段详见附件。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