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按照省市可再生能源的抵扣政策执行,并在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三、有关要求 1.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主体必须在我县投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针对分布式能源发展,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针对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建设,提出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
光伏电站容量)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节能政策调节。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
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建立健全负荷侧激励响应措施,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探索实行可中断负荷电价
,自发自用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推行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认证,积极开拓绿电积分在绿色生产、消费、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提高企业安装光伏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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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积极推进用户侧储能建设。鼓励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推动储能应用与电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可调
风电、光伏项目,配置总规模不低于1000万千瓦。加快推进一批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及时投产。 重点工作任务还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对已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的
效标杆水平。严格节能审查制度,突出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切实保障能效水平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项目用能空间。强化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行动,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推动存量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持续降低
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
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
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17. 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高耗能
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加强阶梯电价政策与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的衔接,实施重点行业超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