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滩涂、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6)设备生产企业开具给申报主体的全部逆变器和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
身份证;*(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4)生产企业开具给个人的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由当地发改部门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确认;(5)《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汇总表》(附件
、滩涂、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6)设备生产企业开具给申报主体的全部逆变器和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
委托人身份证;(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4)生产企业开具给个人的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由当地发改部门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确认;(5)《合肥市家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补贴汇总表
投资主体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耕地等)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5)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6)设备生产企业开具给申报主体的全部逆变器和组件税务发票
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4)生产企业开具给个人的组件税务发票,对主体不明确的发票等材料,需由当地发改部门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确认;(5)《合肥市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处理、确认流程及资格审查等做了详细规划,并说明了项目并网验收、电费结算等细则。
【地方补贴政策】
广州市
《广州市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公告》
点击查看原文: news.solarbe.com/201511/05/91071.html
(一)对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给予一次性
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五年。但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一体化等
创造条件便于低压并网,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工作。3.除申报国家、省级光伏发电应用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外,涉及本市内备案、建设、验收、资金补助的,由经信、发改、财政、建设
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的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
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应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积极争取清洁能源示范县
,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七、其他1、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的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
设计和建设,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5、积极争取清洁能源示范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
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5、积极争取清洁能源示范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挖掘当地可再生能源
应用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城乡居民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七、其他1、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的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自并网发电
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七、其他1、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的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2、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