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改部门验收合格;
4.装机容量30KW以上;
5.项目在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
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
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第九条 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第十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满足
项目备案文件;*(4)光伏电站投资法人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水面等)产权不一致或不明确,需提供租赁协议或能源合同管理协议等材料;*(5)所在地电网公司出具的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
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报告(单);*(4)家庭(个人)购置的逆变器与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与申报人姓名不一致等情况,需
电网公司出具的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报告(单);
*(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
(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
其它证明材料;由被委托人(与电站所有人为亲属关系)申报的需提供家庭光伏电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并网验收报告(单);
*(4
部门项目备案文件;*(4)光伏电站投资法人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水面等)产权不一致或不明确,需提供租赁协议或能源合同管理协议等材料;*(5)所在地电网公司出具的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
并网验收报告(单);*(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8)其它相关
部门项目备案文件;*(4)光伏电站投资法人和电站所建场地(屋顶、滩涂、荒地、水面等)产权不一致或不明确,需提供租赁协议或能源合同管理协议等材料;*(5)所在地电网公司出具的标注项目并网(验收)时间的
并网验收报告(单);*(6)申报单位购置的逆变器和组件等全部税务发票;如遇发票主体不一致等情况,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7)填报《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8)其它相关
〕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已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二、基本条件1.项目在萧山区境内;2.项目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3.项目已经发改部门验收合格;4.装机容量30KW以上;5.项目在
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三、补贴起止时间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1.首次
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已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1.项目在萧山区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
3.项目已经发改部门验收合格;
4.
装机容量30KW以上;
5.项目在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
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
三
〔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已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二、基本条件1.项目在萧山区境内;2.项目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3.项目已经发改部门验收合格;4.装机容量30KW以上;5.
项目在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三、补贴起止时间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初审及项目实地核查。第七条东莞供电局负责组织项目并网验收,并将项目装机规模、实际发电量等数据如实向市发改局提供
。第三章 补助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市发改局在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情况下,对项目进行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包括: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
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第九条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第十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初审及项目实地核查。第七条东莞供电局负责组织项目并网验收,并将项目装机规模、实际发电量等数据如实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