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
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2021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
两高项目,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运行的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监管
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开展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重点城市、黄河流域重点地区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在青藏高原、黄河、长江等7大重点区域布局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
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开展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重点城市、黄河流域重点地区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在青
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
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
人民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确定辖区内一定区域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组织编制、实施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本市嘉定新城、松江新城、青浦新城、奉贤新城、南汇新城
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
城区创建与示范工作,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
区人民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确定辖区内一定区域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组织编制、实施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
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
9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明确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推动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风电、光伏发电、水能
提供金融支持。
全文如下:
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8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
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发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用,加大国家工业专项节能
监察工作力度,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落地。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工作问责追究,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
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
,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
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