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监管。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修订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标准,建立能效领跑指标的标准转化机制。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监察
模式,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检测、审计机构。
(四)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节能科技专项行动,大力培养节能科技人才,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主
,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 (二十五)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监管。煤矿、火电等产能过剩或存在潜在过剩风险的投资领域要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项目建设,对违规、违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
的能源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支撑作用。《规划》涵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水能和核能等重点领域,阐述了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任务、重点
政策,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继续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作为重点领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步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阶段。2015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约为3%。特别是
、资金使用和安全性评价等事项进行专项监管和动态跟踪。完善政府投资追责体系,建立政府投资黑名单制度,项目一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视情结轻重限制、禁止项目业主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
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加强能源企业投资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
其中,《意见》指出,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二十五)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监管。煤矿、火电等产能过剩或存在潜在过剩风险的投资领域要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
的质量、工期、资金使用和安全性评价等事项进行专项监管和动态跟踪。完善政府投资追责体系,建立政府投资黑名单制度,项目一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视情结轻重限制、禁止项目业主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精简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置许可、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加强能源企业投资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其中,《意见》指出,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
,但长期无法或难以解决。
对此,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做出了积极回应。例如,内蒙古提出,呼伦贝尔市已责令北方药业停止生产,进行全面整改。属地环保部门派专人实施驻厂监管,全方位、全时段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管
之外的其他7个省区。
对此,7省区整改方案都明确表态。例如,内蒙古提出,将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企业中,位于核心区
重点领域专项监管。煤矿、火电等产能过剩或存在潜在过剩风险的投资领域要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项目建设,对违规、违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责令停产。切实保护社会资本在能源投资中的正当权益,加大监管
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此外,实行备案制的能源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备案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项目承诺制,推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还将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在光伏、生物质能、火电站、水电站、风电等项目开展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在融资渠道上,能源领域双创项目将得到重点支持。清单制度成为此次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政策。除了负面清单制度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备案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选址意见和用地(用海)预审作为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级能源项目核准机关一律不得设置任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