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等政策。(十四)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利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支持各领域各类
50%。鼓励我市优势企业承担国家、省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60%。(七)支持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生态保护修护,实施
碳排放指标目标完成情况与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发挥政策合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充分利用我市节能减排等各类财政专项政策,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科技投入保障,支持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制造业基础,重点发展氢能、储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气候韧性等产业高端制造与应用示范。充分发挥城市副中心、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金融集聚区域优势,积极推动绿色金融
战略科学家作用,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战略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方向预测。依托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资源,大力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绿色技术创新,优化完善成果落地转化机制
消费品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拆解造成环境污染行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废动力电池和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拆解处理的环境监管,根据“新三样”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研发进展,适时完善相关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综合利用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会上,郭伊均重点回答了生态环境部对退役的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处置开展的工作及获取的成效:针对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一方面我们正在组织加快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
、供需关系、收益成本的价格发现和形成机制,促进重点排放单位和行业企业碳减排。原文如下: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展绿色金融是支撑
项目建设。(三)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对重点“飞地园区”给予倾斜支持。(四)对规模大、产业发展前景好的跨省“飞地园区”,自治区将重点扶持。(五
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统筹使用上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筹上级和市级标准化管理经费,推进重点行业标准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政府绿色
申报应急转贷资金。(三)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需纳入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
项目清单),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其中: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
升规后企业“友好监管”机制。突出“六个一批”,围绕紧盯“圈”“链”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强链补链,狠抓重点项目竣工达产。(二)严把项目资金申报关口。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需纳入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
评价考核任务,科学分配区级考核指标,逐级分解重点单位的跟踪监管任务,研究制定区级工作方案。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步伐。三、重点任务(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全区统筹和规划引领,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系统观念,全面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两山”理论样板区。紧紧围绕全域发展格局,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