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新时代。
一配额制与消纳保障机制
因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文件公布后,配额制被安放在其头上,其实并不
太合适,所以在此很有必要在这里特别讲解下配额制与消纳保障机制的区别。
因为文件的出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虽然将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分配到各省市,但和配额制的概念并不是非常契合
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从之前的配额制改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后,更能体现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该政策的推动下,未来风电和光电的消纳环境趋好
电力总体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同时设计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及绿证交易机制,可保证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不上升,不会对终端电力用户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
发电(可再生能源)完成消纳量,完成不了消纳指标可以买: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的解读文章中,出现很多媒体公众号文章将配额制强加在消纳责任权重上,在此澄清下:配额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消纳责任权重是在
超额消纳量、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完成消纳量。
从之前的配额制改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后,更能体现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该政策的推动下,未来风电和光电的消纳环境趋
电力总体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同时设计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及绿证交易机制,可保证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不上升,不会对终端电力用户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影响。此外,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
5月15日,随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印发,曾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最终更名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正式面世。
《通知》对
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其二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两种替代方式为并行关系,市场主体可根据其经济性进行自主选择。
在此基础上,仍未
是裁判员,裁判员不是它,是各地的能监局或者能监办管理部门,但是它也要完成自己售电范围内的相对应的消纳量。 第四个比较重要的亮点是消纳的核算办法,它给出了个公式。因为过去我们是讲交易配额,但现在配额
化改革和简政放权,深入研究和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制度,同时配套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 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思考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制度及配套的绿色电力
所有权和经营、输电权,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又可通过电力调度机构行使直接组织和协调电力系统运行,也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市场主体充分自由公平交易。
三、 消纳责任权重 既具中国特色又有国际元素
消纳保障机制中
采用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替代了在2018年文件编制过程中三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稿以及原有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使用的配额名称。 充分体现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及所有
来看,有利于光伏行业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此外,中欧光伏贸易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等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也有望加快出台实施,这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优创创业支付的第一期交易价款(3亿元),并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优创光能已经出售,而部分硅片生产设备(铸锭炉、切片机等)系公司采购后出租给优创光能使用,报告期
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输配电价试点,鼓励各类用户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建立与配额制度配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及交易机制。
,新能源具有优先上网、调度的优势,火电企业往往被迫为新能源调峰,企业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形成风火竞争光火竞争的利益格局,尤其是在能源需求放缓时,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无论是火电调峰,还是风火替代、光火替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