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千瓦,原则上不超过5万千瓦。申报内容按照附件执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关陈述或承诺,与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符,将被视为虚假材料;如对同一事项的陈述或承诺,出现不同表述,将按最不利原则
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二)同一主体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应当明确排序,并加盖公章。联系方式:王益品 025-86598730附件:1.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2.省内光伏领跑者
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2015年4月7日附件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总体要求,结合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有效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 通过组织光伏发电
质量检查。根据重点检查项目清单,明确各工作组赴逐个项目现场的日程安排。水电总院会同中国电科院、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共同协调组织现场检查行程安排。4.明确配套保障梳理明确开展桌面研究和现场检查工作
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
及装备等。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股权资助)(二)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三)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专项(直接资助)(四)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资助)三
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80万千瓦。我委结合各市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实施进度,将该新增建设规模分解下达各市(附件1
)。二、各市要在分解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内,抓紧确定新增项目清单(附件2);超出本市规模的项目,视同无效。同时,将往年结转在建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附件3),于4月10日前一并上报我委
规模。五,各级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对各地年度光伏发电计划实施方案内的项目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并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报送所在省(区、市)能源
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相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具体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电网企业要简化内部审批程序,缩短内部管理流程,简化项目并网接入前置性条件,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六,建立按月检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传 真:010-68271654电子邮箱:dzjc@miit.gov.cn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征求意见稿).pdf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
司 2015年1月12日附件全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 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 进光伏产业
、电网消纳能力以及配套基础措施等因素。2014年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各省(区、市)具体新增规模指标见附件。然而,2014年1月20日能源局发布
条件、发展基础、电网消纳能力以及配套基础措施等因素。2014年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各省(区、市)具体新增规模指标见附件。二、各省(区、市
、并网配套附件、电站数据监控软件、太阳能路灯及控制器、光伏水泵、太阳能杀虫灯等产品。京仪绿能逆变器及相关产品已经实现批量生产,并成功应用于多个大型并网电站中,运行良好。
重大问题,请及时告我局市场监管司和新能源司。
联系人:左源(市场监管司) 孔涛(新能源司)
联系方式:010-66597334 010-68555048
附件:光伏发电专项监管
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规范光伏发电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
是:(1)在每个国家级贫困县建设一个不低于20万平方米以装配式建与光伏发电一体化为核心的绿色低碳产业园(附件参考),屋顶光伏发电装置20MW左右。(2)由国家证监会支持,省证券办落实,每个县绿色低碳
电网公司科学规划配套输出电网的建设,保障项目基本经济效益。第五条 PPP模式下的资金筹集方式:(1)先执行国家五部委关于支持光伏扶贫的金融政策,政府与企业按一定比例出项目20%资本金,成立河北省光伏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