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近三年无较大安全质量事故。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4、投标人须
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8、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
12月31日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
贿犯罪行为记录。
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8、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
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近三年无较大安全质量事故。
3
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8、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不得存在人身死亡事故
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近三年无较大安全质量事故。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
的情形。
6、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8、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重大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 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近三年无较大安全质量事故。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
售后服务。
4
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 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8、在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电站的运行维护、电站的资产管理、电力承装(修、试)、专业承包等范畴,以上四种具备其一即可。
3.2近三年(2016.11至今)具有光伏电站运维业绩10项及以上,总容量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无监管部门处罚记录。
3.9投标人必须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和报名。
3.10本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电站的运行维护、电站的资产管理、电力承装(修、试)、专业承包等范畴,以上四种具备其一即可。
3.2近三年(2016.11至今)具有光伏电站运维业绩10项及以上,总容量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无监管部门处罚记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
内晶科电力境内控股子公司曾受到71项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较大,最高单笔处罚金额为120万,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有28起。要求保荐机构、晶科电力律师核查相关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
,是否与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相互勾稽;要求进一步对比分析并披露各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产生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等五类。
此外,经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以及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的企业,可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等5类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经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以及余热余
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