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砻江两河口、大渡河双江口等龙头水库电站建设,积极推进金沙江中游龙盘水电综合枢纽工程前期工作,提高流域梯级水电站调节能力。完善流域综合监测平台建设,加强水电流域综合管理。以四川、云南和周边省区为重
示范项目建设。
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推动建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快国内天然气增储上产,全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天然气储备调峰体系。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调峰电站。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以湘北、湘南等太阳能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地面电站,鼓励推广户用型光伏应用。继续推行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降低光伏发电
。
04、关于细化光伏电站投资开发规范的提案
近年来,倒卖“路条”行为给光伏市场良性竞争造成冲击。为此,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445号文
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但是,477号文中对于违规进行项目转让以及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的认定标准规定不甚明确。目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对于光伏电站项目在投产前进行项目转让或变更项目投资主体事宜普遍
造成冲击。为此,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445号文”)、《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450号文”)以及《关于
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477号文”),打击光伏电站投机行为。
477号文强调,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应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
监管主体和职能,促进市场的安全健康发展。
四、关于细化光伏电站投资开发规范的提案
近年来,倒卖路条行为给光伏市场良性竞争造成冲击。为此,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
强调,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应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对于不以自己为主进行投资开发、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
。
04
关于细化光伏电站投资开发规范的提案
近年来,倒卖“路条”行为给光伏市场良性竞争造成冲击。为此,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但是,477号文中对于违规进行项目转让以及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的认定标准规定不甚明确。目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对于光伏电站项目在投产前进行项目转让或变更项目投资主体
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国家湿地公园内,违反相关保护法规被判定为违规项目。
因此,项目建设前期一定要考察清楚项目选址是否合适,是否符合相关的环评、用地规定
,避免后期拆除的损失。
4、占地建设需注意土地性质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种
这三类中,未利用地、部分农用地可以建设光伏电站。
如果想在农用地上建设
林区、国家湿地公园内,则不可以建设光伏电站,假若假设会被判定为违规项目。 掌握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定义,明白了光伏电站用地如何流转,可以有效避免碰到土地的敏感红线,企业、业主按照规定章程,手续去做,这样电站才不会出现违规现象,更不用担心电站被拆的结局。
100MWp),且具有2015年-2017年国内3个20MWp以上(含2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5)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投标方作为供货方,无不
合同终止、仲裁或诉讼记录,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处罚的记录;
(4)2015年-2017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100MWp以上(含
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2.5近三年(2015年-2017年),单次供货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业绩累计不低于500MW,同时,在供货业绩中至少
具备2个20MW(含20MW)以上的单次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2.6投标方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20MWp的项目中,无不良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