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侧储能项目,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支持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加快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落地。探索推进乐清虹桥、淡溪片区分
违法违规情况的高耗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产线节能。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聚焦节能减碳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领域
合同履约情况等,强化产运需衔接,保障煤炭供应。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有部门部署煤炭产地存煤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违规存煤场所囤积居奇、哄抬煤价等非法牟利行为。
10月中下旬以来,全国煤炭
煤炭交易中心,开发和健全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监测系统。目前,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系统已经开展了多轮测试和试运行,将于11月初正式上线,对中长协煤炭流向进行全过程闭环监管。后续,国家
两高项目,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运行的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监管
全球15个精品案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碳市场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碳减排关系提供了有效途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
关切,增进各方理解和支持,指导当地电网企业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效落地。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请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自本
),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下简称143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目录
、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及时查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在调整当地目录销售电价后,抓紧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当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相关
度,有效控制重点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城乡建设和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推进和
梳理摸排两高项目,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运行的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清缴工作,根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
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在调整当地目录销售电价后,抓紧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当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相关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我委(价格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方向,鼓励新进入市场电力用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理购电;要加强政策衔接,做好与分时电价政策、市场交易规则等的衔接,确保代理购电
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
、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
结算、服务质量等,加强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及时查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在调整当地目录销售电价后,抓紧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