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向*ST超日索赔尾款及违约金共计1.09亿元。经过数月等待后,东方日升最终赢得了此次诉讼,法院判定*ST超日需付清约1亿元的尾款及违约金。 10月,超日公司因无法偿还
,但*ST超日却长期拖欠货款。今年8月份,东方日升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向*ST超日索赔尾款及违约金共计1.09亿元。经过数月等待后,东方日升最终赢得了此次诉讼,法院判定*ST超日需
付清约1亿元的尾款及违约金。10月,超日公司因无法偿还贷款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超日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1.8亿元。小编真心觉得,超日太阳的2013年是一场长长的噩梦。回顾全年,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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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继续拖欠近亿尾款
今年8月份,东方日升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向*ST超日索赔尾款及违约金共计1.09亿元。经过数月等待后,东方日升最终赢得了此次诉讼
,法院判定*ST超日需付清约1亿元的尾款及违约金。
如今,法院判决的10天还款期限已过,但相关方却没有发表任何最新进展信息。对此,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东方日升,其证券部徐姓工作人员表示,法院
种类: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期限:12个月。3、担保范围:《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及因违反《债务重组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
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债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价款的退回义务、收购价款的调减义务)及因违反《债权收购协议》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
限于重组债务、宽限补偿金)及因违反《债务重组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债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价款的退回
义务、收购价款的调减义务)及因违反《债权收购协议》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3年12月23
项目整体移交受让方1、受让方2及各项目公司管理。⑦若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违反协议中EPC支付规定,应向出让方1、出让方2支付本协议总价款5%违约金。⑧若出让方1、出让方2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受让方1
、受让方2支付本协议总价款5%的违约金。10、协议生效: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1、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
有效期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2年为止。
7、除非因不可抗力,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货,卖方应按下列费率向买方支付迟交违约金:(1)第1至4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值的0.5%; (2)第5至8周
,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值的1.0%;(3)从第9周开始,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值的1.5%。
对上述计算方法,迟交时间少于1周的,应按1周计算。上述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支付迟
、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因被告一至今未能支付公司货款,被告二、被告三也没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均构成违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故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向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一支付公司货款人民币99,749,362.50元,违约金8,977,442.63元,合计108,726,805.08元;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上述货款和违约金承担
十日内支付原告东方日升货款99,749,362.50元,并支付自2013年2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99,749,362.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卖方合同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6)、产品达不到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或买方要求的,卖方负责调换至合格,并支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买卖双方确认),若
本公司201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如因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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