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契据自动解除,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作为乙方严重违约导致本转让契据解除的违约金。在这情况下乙方不能取得甲方于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及义务,本转让契据项下的转让自始無效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1、根据协议安排,如果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推进,联合光伏将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中暂估的2亿元港元的违约金风险将不再存在,因此将消除该仲裁
项的补救方法(包括联合光伏对海润光伏的5亿港元收购预付款本金及资金成本)。*ST海润表示,根据协议安排,如果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推进,联合光伏将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中暂估的2亿元港元的违约金风险将不再存在,因此将消除该仲裁事项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
,联合光伏将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2.5亿港元后5个工作日(如遇中国春节假期,则顺延到15个工作日)内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协议安排,随着仲裁事项的撤销,仲裁申请中暂估的2亿元港元的违约金风险将不再存在,此前
申请,仲裁申请中暂估的2亿元港元的违约金风险将不再存在,因此将消除该仲裁事项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对于本次仲裁纠纷,*ST海润所要承担的费用主要是联合光伏因该合作协议的原因而向中国国际
,作为乙方严重违约导致本转让契据解除的违约金。在这情况下乙方不能取得甲方于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及义务,本转让契据项下的转让自始無效。除了本转让契据另有明确约定外,三方同意甲方于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
协议安排,如果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推进,联合光伏将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中暂估的2亿元港元的违约金风险将不再存在,因此将消除该仲裁事项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2、根据协议安排,公司同意承担
及其它追讨转让债项的补救方法(包括联合光伏对海润光伏的5亿港元收购预付款本金及资金成本)。*ST海润表示,根据协议安排,如果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推进,联合光伏将撤回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中暂估的2亿元港元的违约金风险将不再存在,因此将消除该仲裁事项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
,将会收回5亿港元预付款和索赔违约金2亿元。根据收购协议,并网发电项目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满足。但是到期符合项目交割的仅30MW,与930MW的总量差之千里。而且
内,未经联合光伏同意,海润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合作标的公司股权或目标电站项目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或转让,否则就得按预付款金额的三倍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海润没有按照本协议配合联合光伏签署对应合作
存在较大阻碍和不确定性,存在取消的可能性,将会收回5亿港元预付款和索赔违约金2亿元。
根据收购协议,并网发电项目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满足。但是到期符合项目交割的仅
违约金。此外,如海润没有按照本协议配合联合光伏签署对应合作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所需要的全部文件,或者没有配合联合光伏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或提供有效担保,海润需按协议约定甲方已支付金额的30%向联合光伏
,将会收回5亿港元预付款和索赔违约金2亿元。根据收购协议,并网发电项目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满足。但是到期符合项目交割的仅30MW,与930MW的总量差之千里。而且
内,未经联合光伏同意,海润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合作标的公司股权或目标电站项目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或转让,否则就得按预付款金额的三倍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海润没有按照本协议配合联合光伏签署对应合作
违约金2亿元。根据收购协议,并网发电项目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满足。但是到期符合项目交割的仅30MW,与930MW的总量差之千里。而且,现在协议上的交割大限时间已经
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合作标的公司股权或目标电站项目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或转让,否则就得按预付款金额的三倍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海润没有按照本协议配合联合光伏签署对应合作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所需要的
联合ink"光伏集团有限公司1月15日宣布,因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润)未达成之前签订的收购其在中国境内的约930MW并网光伏电站的合作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对海润的仲裁程序。除要求海润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5亿港币(约人民币4.22亿元)及其累计利息,并要求海润支付约2亿港币(约人民币1.69亿元)的违约赔偿。联合光伏与海润于2015年5月13日签订合作协议,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