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比例达到100%,新增光伏并网2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实现工业领域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双优化。
二、重点领域
(一)淘汰高耗。以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为依据,对存在违法
、实际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建立高耗企业淘汰清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依法淘汰高耗企业。依法依规对高耗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年度整治
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严厉查处大宗商品领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大宗商品领域举报线索,从快核实,依法办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开展服务绿色特色
)
25. 推进光伏+生态治理模式,鼓励利用露天矿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土地发展风光发电项目。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政策,对东部五盟市风光电项目,采取先行用地方式满足开工条件。组织新能源开发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开展
电力需求。鼓励在畜牧、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设施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复合用地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利用一般农用地、园地、滩涂、垦造地、荒山荒坡等
土地出让文件、施工图审查范围。探索出台既有建筑、停车场所等空间加装光伏的管理办法,增强加装光伏的合规性。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光伏设施。支持在老旧城区平改坡工程中结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利用居民小区
、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核查指导,确保按技术要求整改后,能种菜、种好菜,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农光互补项目以涉嫌违法违规占用农用地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规则,各省在实施细则中亦是不尽相同。例如
)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继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
(十六)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
并购重组企业所占土地属划拨的,由被并购重组方在并购重组前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区内挂牌上市公司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3)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充分利用商业银行
%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区内企业通过挂牌、上市等方式实现主营业务扩大或产业转型升级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土地、电力、科技研发等资源要素的供给。挂牌上市企业和挂牌上市企业申请募投项目用地
当地消纳空间,请上述7市进一步加强对光伏备案工作的指导。 5、加强项目服务及管理:着力解决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用地、接入送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倒卖资源、不正当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相当。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挖掘潜力增加耕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
帮扶县倾斜。指导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积极争取与原帮扶城市在产业、劳务、消费等传统领域继续合作。做好中央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协调,拓展帮扶领域,增强帮扶实效
。加强环境秩序治理,共立案处罚各类违法行为116万起,全市343个街道(乡镇)占道经营实现动态清零。公共空间环境更加清朗有序。
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围绕违法建设拆除、地桩地锁清理、废弃汽车与自行车清理
入地及规范梳理,亮出美丽天际线,让人们更好地看城市、看山水、看历史、看风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违法设置架空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控新增、复挂问题发生,确保架空线入地实施一片、干净一片、群众满意一片
、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十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
,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