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示范项目等,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城市。 三、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鼓励在工业园区、市内建筑、新农村示范区
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对可开发屋顶面积较少的工业园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积极推进单体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
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示范项目等,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城市。三、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鼓励在工业园区、市内建筑、新农村
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对可开发屋顶面积较少的工业园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积极推进单体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
地方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
(三)项目建成投运,完成并网手续,上网电价已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复。
财政部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及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等已
。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6日起执行,执行期为2014―2016年。本轮政策执行到期后,后续政策根据省政府决定另行制定。
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除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拆除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书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4〕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2日 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
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除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拆除行为的单位
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三)强化项目管理。本意见中的相关奖励政策,与我县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等违法案件,以及影响
;2016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
二、发展领域
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率先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厂房
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率先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城乡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学校教学楼、总部大楼、大型公共建筑等推进建筑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在
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二、发展领域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率先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城乡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学校
教学楼、总部大楼、大型公共建筑等推进建筑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在滩涂、水面、填场护坡、废弃矿山、种养殖大棚等适宜场地推广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三、扶持政策(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整合现有相关
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二、发展领域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率先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城乡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学校
教学楼、总部大楼、大型公共建筑等推进建筑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在滩涂、水面、填场护坡、废弃矿山、种养殖大棚等适宜场地推广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三、扶持政策(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