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382小时和-271小时,新疆I类和II类地区偏差分别-274小时和-270小时,宁夏偏差-174小时,陕西II类地区偏差-13小时,辽宁偏差-5小时。
2017年1-5月跨区输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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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份,全国跨区送电完成13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其中,华北送华中(特高压)2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7.7%;华北送华东6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0%;东北送华北89亿千瓦时,同比
通道较好发挥了资源配置平台作用,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强劲支撑。但从近年来的利用来看,部分新投产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送电规模未达预期,利用率有待提高。
部分电力外送基地还存在持续性不足的问题。报告
关注,需超前谋划电力接续问题。
与此同时,部分输电通道的市场化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报告称,目前,一部分早期投产的如三峡外送、溪洛渡外送、向家坝外送等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采取了国家计划送受电模式,一部分如云
开展输电通道能力校核,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3、负责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以下简称临时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以下简称现货交易)的交易组织,负责省间清洁购电
扣减量后的修正供电煤耗,用于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排序。因发电企业自行开展的省间发电权交易抵扣供电煤耗奖励的电量,应由市外或市内高效清洁机组替代发电。替代发电可采用集团内自主替代,也可按照《上海市跨区
变电设备容量70亿千伏安,比上年增长5.4%。其中,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43亿千伏安,比上年增长6.0%。2018年,全国共投产2条直流跨区特高压线路,新增跨区输电能力1500万千瓦。截至2018
电力项目直接并入区域外受端电网,全部计入受端电网区域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混合点对网跨区输入
采取与火电或水电等打捆以一组电源向区外输电的,受端电网接受到的非水电
监测指标核算方法
1、各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加上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再扣除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 本地区
。 2.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未开工的项目,2020年底需全容量并网。对因红色预警不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期限。 3.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项目,通知发布
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包括国家明确建设规模的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城市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等。
项目,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等进行单独分类考虑,原则上该类项目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同时,考虑到示范型项目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细化处理,主要包括:(1)对于国家明确的
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项目,①已按相关规定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明确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②已核准输电通道建设、明确配套光伏装机容量但未明确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的,按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的相关
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消纳责任权重的测算综合考虑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全社会用电总量、国家能源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国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情况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资源配置能力等因素
数下浮10%进行测算),再计入2019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预测2019年本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另一方面,依据已投运的跨省跨区输电线路运行情况和输电能力,已有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送受电协议或
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具体见附件,专项工程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1比例分配(与送电省没有任何物理连接的点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