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坚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充分考虑能耗、环保指标等因素,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促进清洁高效环保机组优先发电。第四条 省能源局根据电力需求预测,制定年度发电直接
调频、保障供热需要、超低排放等机组,通过发电计划优先安排电量。第五条 根据有序放开发电计划要求,结合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规则,确定我省优先发电序位如下:1.水电和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坚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优先保障水电和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充分考虑能耗、环保指标等因素,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促进清洁高效环保机组优先发电。第四条 省能源局根据电力需求
保障。电网调峰调频、保障供热需要、超低排放等机组,通过发电计划优先安排电量。第五条 根据有序放开发电计划要求,结合节能低碳电力调度规则,确定我省优先发电序位如下:1.水电和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
建筑,依法加快进行拆除;改造一批,对列入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因地制宜提高改造标准,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分类推进节能改造。加快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开展超低能耗改造试点。到2020年,基本完成既有建筑节能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017年比2012年削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2.预期性目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
总量控制在4500万吨左右,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9%、4.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4
调整负面清单,启动重点区域调整专项16个,完成前期推动的重点区域调整专项10个。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
控制在580万吨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500万吨左右,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9%、4.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
石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协同推进全市中小河道治理,实施周边工业企业调整专项,对达不到环保标准、影响河道环境的企业进行调整。持续抓好
超低能耗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增加节能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对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材料,大力发展
。建筑节能技术。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以及绿色家居、家电等生活节能技术,发展新型保温材料、反射涂料、高效节能门窗和玻璃、绿色照明、智能家电等技术,鼓励发展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和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
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和油气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绿色财税金融政策等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能源
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主要能源生产领域的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和油气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绿色财税金融政策等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0
提高需求侧节能和用户响应能力。充分释放建筑节能潜力。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评价、建材论证与标识制度,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增加节能
利用和梯级利用技术。广泛应用原料优化、工业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和电厂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推行产品绿色节能设计,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工艺。建筑节能技术。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以及绿色家居
制度,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增加节能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供计量改造,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对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工艺。建筑节能技术。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以及绿色家居、家电等生活节能技术,发展新型保温材料、反射涂料、高效节能门窗和玻璃、绿色照明、智能家电等技术,鼓励发展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和既有建筑能
%、18.28%、5.81%。
海南省终端能源消费中,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110.5万吨标准煤,能耗相对稳定;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940.45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能源消费量为892万吨标准煤,能耗
高达50%左右,占第二产业比重近90%。2015年排名前三的重点耗能行业能耗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约34%,占二产能耗比重达到60%以上。其中,精细化工能耗为258.73万吨标准煤,占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