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设计标准编制并逐步执行。制定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要求及激励政策,推进示范项目有序发展,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面积30万平方米。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
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结合绿色低碳园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性能等条件下
工业建筑,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2.大力挖掘工业片区建筑屋顶资源,推动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当量值)以上或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
开展能效对标,打造一批能效“领跑者”。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重点推动大型公共建筑空调、供配电、照明和动力设备等系统改造,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动超低能耗
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多层级能耗和碳排放数据一体采集、一体统计、一体监测。五、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九)加强能源领域碳排放计量监测积极开展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开展产业链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测算,健全
下降最快的时期。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90%以上的煤电机组达到与天然气发电相当的排放水平。持续升级成品油质量,车用汽柴油的质量标准已经全面提升至国六水平,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三是科技创新驱动
,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我们将推出第六批重大外资项目,在中央层面给予产业规划、用地、环评、能耗等政策的
示范区。贯彻绿色低碳理念,高水平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市前列,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强化绿色技术示范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示范,建设近零碳
和绿色建造方式,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按照碳达峰目标和
政策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开展 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 各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太阳能、空气源、浅层和中深层地热能 等,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
进一步健全,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 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健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非化 石能源逐步满足能源需求增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
:1.实施城镇绿色建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工业化。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分阶段、分类型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
高效制冷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推进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遴选
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图1 全市“十三五”电源装机及发电量图图2 全市2020年电源装机量及对应发电量结构图3.节能环保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期间,省下达我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下降14%,我市累计下降
15.63%,超额完成目标1.63个百分点。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33.57%,超额完成目标15.57个百分点。完成2台燃煤机组节能改造、装机容量132万千瓦,全市平均
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既有建筑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基础上,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绿色建筑执行更高的建筑节能和碳排放标准,降低建筑能耗,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
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第三十四条
鼓励绿色建筑执行更高的建筑节能和碳排放标准,降低建筑能耗,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展零碳建筑示范应用,推动建设零碳示范区
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镇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
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清洁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