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5〕123号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沪发改环资〔2015〕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参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沪发改环资〔2015〕123号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沪发改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执行役会长兼执行役社长:川村 隆/以下简称:日立制作所)、日立(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野 信行/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