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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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新能源〔2016〕87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陕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08-18 23:59:59

〔2014〕406号文件要求审核界定。对通过拆分项目违规备案的,一经查实,我委将坚决取消违规备案项目和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格。必要时按程序报请取消其备案权限。 四、请各地发改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
: 一、2013年底以前备案(核准)的项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未并网发电的装机规模,取消项目备案(核准)和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格。 二、2014年至2015年底期间备案的项目,如未按备案

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6-08-16 13:58:42

光伏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做好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申报组织和资金兑现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度电补贴审核兑现以及国家补贴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 3.市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16 13:41:34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度电补贴审核兑现以及国家补贴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3.市农委。负责光伏下乡、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推动光伏推广应用与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和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4.市城乡建委。负责编制并

合政〔2016〕9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15 23:59:59

;做好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申报组织和资金兑现等工作。2.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度电补贴审核兑现以及国家补贴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3.市农委。负责光伏下乡、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

浙江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通知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08-15 23:59:59

规模内项目。三、为确保项目切实落地,参与竞争项目需明确前期、开工、组件铺设、并网等时间节点,并做出企业承诺。对纳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但未能按期开工和竣工投产项目,将取消年度建设规模资格。省发展改革委
建设场址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15 23:59:59

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申报组织和资金兑现等工作。2.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度电补贴审核兑现以及国家补贴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3.市农委。负责光伏下乡、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推动光伏

浙江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08-15 13:40:41

规模内项目。三、为确保项目切实落地,参与竞争项目需明确前期、开工、组件铺设、并网等时间节点,并做出企业承诺。对纳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但未能按期开工和竣工投产项目,将取消年度建设规模资格。省发展改革委
建设场址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浙发改委:1GW地面光伏电站指标 小康工程不占指标 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附全文)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15 11:31:02

规模资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对纳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推动情况适时调整项目安排。 四、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
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

浙发改能源〔2016〕51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08-14 23:59:59

目。  三、为确保项目切实落地,参与竞争项目需明确前期、开工、组件铺设、并网等时间节点,并做出企业承诺。对纳入2016年度建设规模但未能按期开工和竣工投产项目,将取消年度建设规模资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

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2016年下半年方案来源:湖北发改委电力调度处 发布时间:2016-08-12 09:18:16

暂不参加本轮交易。 (二)用电企业 1、2016年度已获准入资格而未成交企业; 2、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并已执行大工业电价的互联网企业(IDC企业)均可参与本轮交易; 3、110kv及以上
工作小组将对该类企业准入资格和交易合同一并审查确认。 请公告名单中的、尚未注册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于8月20日前,在省电力公司完成注册(各市州供电公司均有联网终端,可就地注册)。 三、关于交易方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