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被诉讼案件;
(1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应产品未引发生重大产品质量
问题;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如投标方为贸易商,须取得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且生产商需满足以上1-13条资质要求。
2、产品基本要求:
(1)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按照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要求
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被诉讼案件;
(12)投标人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应产品未引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如投标方为贸易商,须取得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且生产商需满足以上1-13条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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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亮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海关申报自韩国进口一般贸易项下乙烯聚合物再生颗粒21000千克,申报价格C&F1575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1909000,协定关税率为4.6%,增值税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隆亮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海关申报自韩国进口一般贸易项下乙烯聚合物再生颗粒21000千克,申报价格C&F1575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1909000,协定关税率为4.6%,增值税率为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来看,有利于光伏行业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此外,中欧光伏贸易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等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也有望加快出台实施,这些
带来一定的影响。
2、政策风险 公司仍有部分产品出口,因此各国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对公司经营有一定的影响。为此,公司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最大限度地规避政策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目前
,山西企业必须面对山西省外贸主要依靠富士康和太钢的现实,还要努力打破目前这种囧局。而学会运用WTO的规则,打破国外的各种贸易和技术壁垒,也是山西企业必须学习和面对的市场竞争必修课。太钢对原产于欧盟
、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卷/板提起了反倾销诉讼,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后,商务部宣布对上述地区相关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国际国内相关市场会有变化,足以弥补我省一季度
在国内光伏企业纷纷布局海外市场的时候,美国却开始了围追堵截。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光伏电池片及其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51),晶科能源
、澳大利亚发起相关诉讼,声称竞争对手使用其专利太阳能电池钝化技术来提高产品的性能。该钝化技术指的就是当下市场比较火热的PERC技术,每当太阳能电池效率纪录又一次被打破时,背后都有PERC技术的推动
在韩华QCELLS上个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针对晶科能源的专利侵权投诉后,ITC投票决定对这些指控展开调查。
韩华Q CELLS称其竞争对手晶科能源,隆基绿能和REC侵犯了其专利
钝化技术。
最初的指控宣称这三家竞争对手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即不公平的竞争方法和进口某些产品到美国是非法的。(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调查主要针对不公平进口贸易行为,而其中绝大多数
,中盛光电已在加码海外市场。
1、事发港诚公司诉讼案
新京报记者获悉,此番中盛光电失信,与其股东泰通公司和港诚公司的一场诉讼有关。
4月1日,新京报记者查阅(2018)苏11民终3009号法律文书发现
,其为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与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于本
,已收到上述事项的专利权诉讼请求书及传票;2017 年公司单晶组件出口美国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为2.33%,目前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晶科能源也表示,在对投诉和所声称的专利初步
韩华新能源所采用的ALD技术并不一致。
根据媒体信息初步分析显示,韩华新能源诉讼使用的专利是通过从其他研究机构经多次转移购买所得,只拥有部分专利权的与其他公司共有的专利。同时,该专利族至少已经在欧洲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