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
时、1921时。
如遇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由省统一调整峰谷时段。
(三)调整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
方式。参加市场化交易用户在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峰谷电价价差应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
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
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
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
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
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
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
段。
(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
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能源保供期间,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应督促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开机时间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从电网购电量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购电量,购电价格严格执行
平均利用小时数,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从电网购电量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购电量,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十七)规范自备电厂购电行为。在电网启动有序用电或需求侧响应期间,原来反送电网或未从电网购电的
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
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执行。参与现货市场的价格不受此浮动比例约束,但要合理设定限价标准,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
(三
,优先发电中的低价电源应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严格按照规定对特定用户执行差别化的代理购电价格,全面保障代理购电服务质量。
详情如下:
特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文件
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
加强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能源保供期间,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应督促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开机时间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从电网购电量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购电量,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改革作出规定。除了中央精神的贯彻之外,还对代理购电做出规定: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10月26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就代理购电工作发布文件,除了规定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