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相关认证; 5、投标人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6、投标人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
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
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 业绩要求:具有招标范围内类似工程的供货、运行及维护经验和业绩。 2.3 财务要求: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
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2.7、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8、质保期
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或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计分包的,按分包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进行评定。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设备材料制造经验的专业生产厂家; 3、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相关认证; 4、投标企业须是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材料相同、相近设备材料资质的制造厂商,并具有生产或供应
: 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备本次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资信良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
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2014年至今,所投标的跟踪式支架的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100MW(需提供合同复首页、数量页和签字印件);且至少有50MW所供货的工程已满1年运
,尤其将在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安全质量管理、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在建项目四大控制、国际业务布局及售电业务方面发力。随着新电改的推进深化,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不断强化,核电与其他电源形式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