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第五条财政部主要职责如下:(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二)负责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下达;(三)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
财政部
2015年4月2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财建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2015年4月2日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我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必须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能源局等负责)(十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项目。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
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能源局等负责)(十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除法定涉密
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负责)。国发〔2015〕14号
补贴资金缺口的函》,并标注特急。分析人士认为,通知意在摸清主要企业的情况,同时也是今年财政部和能源局等多部委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安排的开始。文件称,为进一步了解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情况,加快解决可再生能源
电站投资成本增加,延长电站正常回收期,就不能使可再生能可持续发展。新能源分析人士猜测,摸底是为了梳理拖欠的补贴,有望增加流动性。朱共山也建议,财政预算应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总量制定,同时应该分年度、月度和季度
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由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成为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征收标准从2006年的每千瓦时0.1分钱逐步提高。即便如此,筹集的资金仍难以满足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2012年年中,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曾联合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的分配情况进行摸底。结果显示
》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由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成为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国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从2006年的每千瓦时0.1分钱逐步提高。
即便如此,筹集的资金仍难以满足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2012年年中,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曾联合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的分配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