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重点企业或重点平台,探索创建静安区“双碳”产业孵化器,按照相关规定支持初创绿色低碳企业发展。在上海静安国际创新走廊“双创”示范基地打造节能服务“双创”平台,培育和引进光伏、智慧能源与智能环保
产业政策,支持相关企业落地、拓展业务。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资办、区科委、区发展
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光伏+”工程,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
、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建成并投运的快速公共充电桩按额定功率每个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0元。上级财政如有专项补助资金,标准高于100元/千瓦的,按高给予
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城镇集中供暖计量收费改革。加强财政、金融、产业政策联动,建立健全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全省绿色金融发展
、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用好省级生态环保发展等基金,吸引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资本参与碳达峰碳中和事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
和水平。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科技的财政投入,加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对我市科技项目的财政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例,确保财政资金集中于重大共性、关键性和公益性
预警管理。落实国家各项绿色标准,严格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推进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完善自治区绿色标准。(二)完善财税价格金融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
等行业新增产能。建立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对产能过剩的传统低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和能耗;对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按照要求提高准入门槛。支持引导企业应用
保温技术措施,强化农房改造节能效果,到2030年,农房改造全面执行修缮技术标准,完成既有农房节能改造5000户,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通过财政支持、引入农房改造第三方保险、农户自筹资金等手段
、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金融财政政策各级财政依据财力状况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财政支持政策。安排绿色低碳建筑发展资金,支持星级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民用建筑
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服务水平,引进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建设财政经费“拨改投”和退出机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模式、评价体系、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内控制度等方面开展
,确保R&d经费逐年提高。州人民政府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科技经费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支出足额到位。创新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后补助、创新券、支持上市等方式,建立多元化
织95万多个,带动小农户超7800万户。粮食宏观调控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近两年中央财政向实际种粮农民累计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
,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推进能源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城市和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强化重要能源设施、能源网络安全防护。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加快
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协调推动实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及财政贴息。积极推动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有关工作,促进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相关企业加强
债务限额存量相关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水利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强化重点项目投融资对接工作,出台做好盘活
生产企业按年销售额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三、创新支持氢气制取。充分利用宜昌、武汉、孝感、潜江等地现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行业副产氢优势资源,按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
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五、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沿“汉十”“汉宜”“武黄”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0座加氢综合示范能源站。对纳入各地加氢站布局规划